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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中企避免触碰高压线 需一国一策
2019-12-05 23:58  浏览:559

谷歌先后三次因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受到欧盟委员会合计80多亿欧元的处罚;Facebook收购WhatsAPP时,因经营者集中申报提交的文件真实性问题受到欧盟委员会约1.1亿欧元的处罚;Uber 东南亚业务与新加坡Grab成立合营企业的交易,由于未依法申报被新加坡竞争执法机构处以共计950万美元的罚款……近年来,不断出现此类新闻,越来越多的各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遭遇反垄断调查。

随着国际大环境的变化,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反垄断风险也随之增大。在日前举办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主要东道国的反垄断执法交流会上,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孜青指出,中国企业应注意的境外反垄断风险包括:对于能够影响投资东道主国市场的行为,该国反垄断法一般有域外管辖权;投资东道主国中的发达经济体大都具备全面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的罚金巨大。一般实行单位和个人双罚制,参与或主导反垄断违反行为的个人也需承担法律责任。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有高管反垄断刑事责任;行政调查常常引发后续反垄断民事诉讼和集团诉讼;行业处罚和反垄断处罚并行(例如银行、证券);小股东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中的潜在反垄断责任;外资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可能并行并相互影响等。

郑孜青强调,投资金额高不一定说明中国企业在该国存在大量的实业投资,例如瑞士可能更多地扮演一个中转站角色,但是按金额总量排序的数据仍然有参考价值。企业应当多关注这些投资总量较大的司法辖区的反垄断法执法动态。

美国就是中国企业最应关注的反垄断地区之一。“以前中国企业在美国受到的反垄断处罚是非常少的,只有大家耳熟能详的维他命案和宝钢钢铁企业案,但最近美国在反垄断和数据保护方面都有一些针对中国企业的执法,如抖音海外版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据美国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进行了处罚。同时,中国的一家银行既受到行业监管方面的处罚,又受到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处罚。”郑孜青表示,美国有两个反垄断执法机构,一个是司法部,一个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此外,中企在美案件多是法院民事诉讼或贸易法主管机关处罚,如今,司法部也对中企案件进行了关注,可见风险有所上升。

欧盟对反垄断法的重视不亚于美国。“欧盟的执法机构非常庞大,并且很擅长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获取证据。比如最近刚刚连任的欧盟竞争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在其任期内查处了大量的美国高科技企业,创下了很多巨额罚金记录。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是政治家出身,很多欧盟的律师认为让政治家进行反垄断执法是非常合适的,因为这更符合反垄断法的执法目标。”郑孜青说。

中美欧在反垄断的执法方式上也有各自的特点。美国倾向于司法模式,一方面是由于美国执法机构的裁决需要通过法院确认和执行,另一方面,美国一向非常重视私人诉讼,而中国和欧盟更侧重执法机构的查处,即以执法机构为主导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除了美国和欧盟外,巴西、加拿大、新加坡等国也是中企投资较多的国家。

“巴西是南美最重要的反垄断司法辖区,很多交易都需要在巴西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巴西的反垄断执法比南美其他国家活跃,其处罚方式包括罚款、禁止相关企业参与公共投标或者是让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不再享有税收优惠和补贴等。”郑孜青介绍说,加拿大在反垄断执法方面更多的是追随美国的脚步,其处罚金额一般不高。跟美国一样,加拿大的执法机构也需要依靠法院的判决推行自己的处罚决定,同时加拿大在很多案件中会跟美国采取同样的处罚原则,在违法的定性上也和美国有一致性。相对于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加拿大的执法机构在跟法院争取执法权利以及案件推进方面略逊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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