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管理,是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容易发生不合规现象的领域,也是合规管理关注的重点领域。”道琼斯公司风险合规专家石龙新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国际项目运作的标准体系各地存在差异,如何顺利做好投标工作是相关出海企业的必修课。
据石龙新介绍,《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及《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都对招投标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把招投标管理列入合规管理关注的重点领域。同时,《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第八条规定,“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连带风险管理、债务管理、捐赠与赞助、反腐败、反贿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海外工程中投标管理的合规要求。
“未依法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是企业在投标环节常见的违规行为。”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丽勇举例说,一家被调查企业收到世界银行廉政局发来的调查函。调查函介绍了调查机关的职能和联系方式、涉案项目、涉嫌违规的行为、调查机关初步掌握的案件事实、被调查企业的抗辩权利和时限要求,以及调查机关建议的解决方式等。收到调查函后,企业第一时间聘请律师,积极与世界银行廉政局负责此案的官员取得了联系,了解到世界银行廉政局已掌握的证据和希望获得的信息,并申请了调查延期,为组织抗辩材料和内部调查争取了宝贵时间。
此后,根据调查函中的信息和要求,企业针对当时投标中的实际情况,搜集抗辩证据。企业认为,此次调查是因零部件供应商擅自提供虚假文件而导致的。同时,在投标活动中,企业确实存在未严格审查供应商文件的过失,但该失误不等同于欺诈行为。
据了解,本案所调查的违规行为是供应商造成的,企业对此知之甚少,且投标活动已过去数年,抗辩证据不足。企业除了指派工作人员努力回忆当时情况,并尽力搜集相关事实证据外,也提供了能够证明其在经营活动中一贯资信良好的资料,以便给世界银行廉政局的官员留下诚信的印象。在多方协调和帮助下,两组直接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访谈,并制作了访谈笔录,令企业获得了第一手证据。特别是供应商负责人在访谈中坦诚,为获得与被调查企业的合作机会,私自伪造了供应零部件的官方证明文件,导致企业受到调查。提交足够证据的抗辩材料后,企业收到了世界银行廉政局通知,认为被调查企业在项目投标活动中不存在欺诈行为,世界银行将不对企业进行任何处罚。
姜丽勇强调,该案提醒企业,一方面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注意时刻保留证据。另一方面,严格审查供应商文件,必要时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再合作。
石龙新也指出,企业应尽快建立海外项目投标管理体系,既能提高公司海外项目投标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公司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能预防海外项目投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