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产业、贸易和保障体系等方面,全方位提出了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是加速推动中国从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的路线图。
《意见》涉及的着力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共计34条,其中第33条的“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尤为引人注目。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在防范贸易风险领域所做出的最细化和最全面的政策指引。
无论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自身不断增强的贸易大国地位相比,当前中国在贸易领域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总体依然不强。外贸风险的防范意在通过先行的制度建设和机制运行来进一步降低各类潜在风险因素,并在风险发生后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外贸宏观形势和行业利益或微观企业的冲击或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不仅能为当前稳外贸形势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更是在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中所必不可少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任务。
首先,防范贸易领域风险大有可为。《意见》所列举的防范贸易领域风险的措施中,出口管制及合规体系、对外贸易调查制度、产业损害预警、贸易救济措施及应对、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等都在《对外贸易法》中有原则性规定,这就为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在这些制度中,目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立法体系和实践操作程序,其他制度的建设在当前更加复杂的国际贸易新形势下,特别是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加速转型背景下,要由政府主动作为,一方面研究国际通行规则和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结合中国对外贸易40多年跨越发展中碰到的问题和难点,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让未来的制度与规则建设更具有前瞻性,能够最大化地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其次,防范贸易领域风险是建设贸易强国的题中之义。从欧美贸易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推出各项主动性鼓励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举措的同时,政府制定的“防卫性”政策措施对于降低外贸运营成本和风险意义重大。而出口管制及合规体系、对外贸易调查制度、产业损害预警、贸易救济措施及应对、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等,都是政府从宏观管理的层面推出的外贸政策和对从事外贸经营企业的制度性保护举措。这些防范贸易风险的制度建设水平越高,政府对贸易总体运行和风险防范的可控能力就越高。比如,其中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就为政府给予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的扶持提供国际通行的制度保障,这在当前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中帮助更多外贸企业降低运营风险和成本具有现实意义。
最后,防范贸易风险就是要实现防患于未然,而防范贸易风险的制度建设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然要求。中国对外贸易已经从过往激发个体活力而带来总量“井喷”,向强化政府制度建设来提升抵御和抗击风险冲击、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发展阶段转变。这就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认真做好防范贸易风险这篇大文章,通过健全立法、制度安排、行业支持、企业帮助等精准化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补短板”,让政府在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中能够加大作为、更好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