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高院、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
《意见》有哪些重点内容?接下来将怎样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昨天,六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问题一一解读。
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金勇杰说,《意见》主要从“获得信贷”指标出发,围绕合法权利力度指数、信贷信息深度指数以及征信覆盖面等方面,明确十条具体措施,切实提升金融信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印发《意见》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金融信贷服务可获得性和便捷性,促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四举并施助推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
接下来,六部门四举并施助推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高法院、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共同推进政策措施落地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切实提升金融信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将持续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法治水平。探索推进地方金融立法实践,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探索推进金融法院建设,探索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探索设立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探索搭建跨区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信用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
在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方面,将建设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产品服务体系,针对企业贷款需求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通过大数据风控,加大线上产品创新力度,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产品及政策宣传,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持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税银互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覆盖面和贷款额度。
下一步,还将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强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渝机构在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协调配合,支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有效履职。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防控合作,打造金融安全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非法金融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
十条“营商”措施
提高金融信贷服务的可获得性
1.在政策引导上,支持我市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银行发展,引导银行网点布局下沉,完善小微服务网络。
2.在优化流程上,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鼓励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方式。
3.在降低信贷成本上,通过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
4.在提高融资担保支持上,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运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机动车等动产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5.在推进大数据服务上,持续推进“税银互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基于信用信息的大数据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6.在健全容错机制上,推进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条款,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
增强金融信贷服务的便捷性
7.在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上,推动在渝金融机构加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
8.在加强信用信息应用上,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
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信贷营商环境
9.妥善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
10.加强金融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