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欧盟更新CE认证
2020-01-16 10:11  浏览:499

CE(欧洲统一)认证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该认证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因而,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据悉,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电磁兼容性协调标准的EU2019/1326的实施决定,该决定是为支持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14/30/EU号指令而起草的。此外,还发布了实施决定(EU)2019/1345,修订了第2006/771/EC号决定,更新了短程设备无线电频谱使用领域的协调技术条件。

目前,IEC 61000-3-2 2018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最大的变动是25W以下的灯具要求,老版本的标准,25W以下要求的是做谐波电流测试,而IEC 61000-3-2 2018要求的则是25W以下、5W以上的所有灯具,即未来所有功率大于等于5W的灯具,都需要做谐波电流测试,相关领域企业需注意规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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