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财政部等13部门日前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清单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
2019年第96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9年12月24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2019年版)https://www.yidaiyilu.gov.cn/wcm.files/upload/CMSydylgw/201912/2019123011280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