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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企业需严守合规边界
2019-12-31 09:27  浏览:511

7月5日,上海涛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多家网站提供在线资金支付接口,并结算资金54亿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罚款2000万元,股东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万元。7月29日,北京华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因窃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罚款4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某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近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陈国彧在“数字化商业合规2020”上介绍,截至9月30日,公安机关在“净网 2019”行动中已侦破涉网案件40743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5832名。

今年以来,金融科技行业颇不平静,多家大数据风控公司相继被警方调查。在此背景下,科技在金融领域的运用边界在哪里?金融科技企业如何做到合规显得尤为重要。

据悉,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规范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

陈国彧介绍,金融科技公司的范围是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合作类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表内外投资、客户和产品推介、信用卡、支付、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包括:提供数据或技术服务的企业(纯技术公司);在金融业务与技术输出方面同时布局的互联网企业;主要依托互联网展业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利用新技术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类金融业务、经纪类业务、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的企业。

“金融科技企业合规应该严守法律底线。”陈国彧指出,一是不得涉嫌非法经营,擅自进场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监管部门许可,开展支付结算等业务,不得助力违法犯罪(例如暴力催收)。二是涉嫌助力暴力催收,协助机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等,助力“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活动。三是不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爬虫技术违法收集并且买卖个人金融信息,超出限度收集个人金融信息。

陈国彧举例称,比如,上海涛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出资筹建网络资金支付平台“云盛支付”,并雇佣郭某,以上海涛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从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间,“云盛支付”平台累计通过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狼牙”的“新葡京棋牌”网站等多家网站提供在线资金支付接口,并结算资金达54亿元,累计获利约1943万元。该企业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相关责任人段某等人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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